2023-01-08 1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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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費和生育津貼標準:被保險女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補貼1300元,生育津貼按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期限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和支付依據是被保險員工的月支付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生育津貼高于工資標準的,全額發放;工資低于本人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
職工生育保險(含計劃生育診所)標準:女職工自然生育一個子女2350元(每多生一個子女800元);難產單胎補貼4500元(多胎每增加一胎補貼800元);院之內人工流產定額補貼1100元;住院前夕引產補貼金額為1800元。門診墮胎補貼340元;門診取避孕器補貼240元;門診放置避孕器具補助385元(含避孕器具費用);輸卵管(輸精管)結扎補貼1700元;輸卵管(輸精管)再通補貼1700元。
生育津貼首先要滿足繳納一年的條件,沒有滿足的是無法領取的!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上一個年度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如果薪資是5000,以江蘇為例,產假天數是158天,合計算下來就應該是26333元,如果是剖腹產的話,產假多增加15天,合計算下來就是28833元
申領條件:職工在分娩前連續繳滿9個月的生育保險費,若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話,生育津貼則由用人單位支付;若分娩后職工連續繳滿12個月的生育保險費,那么生育保險基金將補發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若月繳費平均工資不得低于上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的60%且不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公司300%)。
產假天數:順產98天;晚育加30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生產,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例如:周小姐所在單位上年度月繳費平均工資為5000元,可享受98天的產假,那么王小姐可領取到的生育津貼為6000/30*98=19600元。...
一、產假天數計算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生育津貼計算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津貼=生育時職工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某位媽媽生育時按3600的繳費基數參保鄭州,其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5000。按照鄭州市的規定,剖腹產的產假天數為90天,那她能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5000÷30×90=15000元。
辣么問題來了,有些媽媽的基數高于單位的平均工資,那豈不是虧了?其實并沒有,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根據近幾年鄭州生育津貼發放情況來看,1萬到2萬比較常見。
領取條件:
生育津貼領取的條件,申領人在生育之前已經連續繳付9個月生育保險,發放津貼時,須是在保狀態,在這之前建議不要停保,停保的話生育津貼會相應減少。
那么申領人生育之前如果連續繳付不滿9個月生育保險,需要在產后連續繳費滿一年才可以領取生育津貼。連續繳費滿一年指的是在鄭州市本級統籌區繳納生育保險費。
產假期間,企業按什么標準支付工資,應該分兩種情形判斷。
第一,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生育保險。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其標準是按照國家規定是生育前工資標準。如果生育前工資標準每月浮動,則司法實踐中,會按照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數額來確定其產假期間的月工資標準。
第二,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一般情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員工產假期間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貼)。其生育生活津貼的支付標準為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特殊情況:女職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規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期間如果你的工資有5000多少,那么 公司就會每月發5000多
產假期間的工作量按正常工作來算。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五、產假天數計算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六、生育津貼計算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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